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現將連云港瑞之航船舶有限公司綠色船舶制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內容及評價結果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連云港瑞之航船舶有限公司綠色船舶制造項目;
項目概況:項目租賃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臨港產業園產業大道8號江蘇延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空地新建船臺、綜合制造車間及配套建筑,建設造船、拆船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可制造船舶8萬載重噸/年,拆解船舶產生廢鋼12萬噸/年。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廢水:建設項目排放的廢水包括生活污水、密閉試驗廢水、船臺清洗廢水;
廢氣:建設項目排放的廢氣主要為切割煙塵、噴砂廢氣、涂裝廢氣及焊接廢氣;
固廢:項目產生廢固體廢物有廢邊角料、焊渣、噴砂廢料、廢抹布、手套、拆船一般固廢、廢油、漆渣、廢輥子、廢包裝桶、廢布袋、除塵灰、廢活性炭、廢過濾棉、污泥及生活垃圾。
噪聲:項目運行期間噪聲源主要為機械運行噪音。
三、環境質量現狀
大氣環境: 項目所在地為達標區。根據監測結果,評價區域內監測點
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氨、硫化氫、二甲苯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標準。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地表水環境: 合興大溝各監測因子濃度均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標準要求,灌河各監測因子濃度均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要求。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良好。
聲環境: 擬建項目所在地的聲環境質量較好,監測期2天內項目各廠界及敏感點監測點晝、夜間噪聲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中對應功能區標準要求。
地下水: 根據監測可知,評價區地下水各監測監測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限值。評價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良好。
土壤: 根據監測結果可知,T1-T9、T11土壤監測因子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T10土壤監測因子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表1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
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廢水:項目船體清洗廢水、密閉試驗廢水、初期雨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管網排至連潤污水處理廠;
廢氣:本項目1#、2#、3#綜合制造車間下料、切割過程產生的顆粒物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1、DA002、DA003)排放,1#綜合制造車間噴砂產生的顆粒物廢氣通過密閉負壓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1#綜合制造車間噴漆、晾干工序產生的噴涂廢氣通過密閉負壓收集,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4排放;組裝場地、船臺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煙氣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船臺組裝后補漆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移動式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固體廢棄物:建設項目設置一般固廢倉庫及危廢倉庫,方便產生的固廢暫存。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
噪聲:建設項目針對噪聲源的不同情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擬建項目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項目采取一系列相應的環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產生的這些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臨港產業園產業大道8號江蘇延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空地,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園區規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項目各污染物經有效處理后可保證穩定達標排放,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類別。經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減緩措施后,項目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因此,從環境影響評價的角度看,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公眾查閱環境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與項目建設單位或承擔環評的單位進行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連云港瑞之航船舶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總
聯系方式:18060766888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蘇寧慧谷E07-2棟906室
聯系人:余工
聯系電話:17512569780
郵箱:1373683351@qq.com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項目的建設內容;③項目對環境有哪些污染;④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⑤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在公告時間內,公眾可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通過e-mail、傳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書面意見。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參與起止時間: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公示發布單位:連云港瑞之航船舶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